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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电算化中级知识培训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7485天前 | 154 次浏览 | 分享到:

南阳市财政局文件

 

宛财会[2005]2

 

 

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

会计电算化中级知识培训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电算化知识水平,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会计工作发展的需要,河南省财政厅将于4月份举办全省范围内的中级会计电算化师资培训班,现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电算化中级知识培训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及时安排部署好此项工作。有什么情况请与我市财政局会计科联系,电话:63135396,联系人:薛楠

 

附件: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举办中级会计电算化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南阳市财政局

                           二OO年四月六日

 

  

 

河 南 省 财 政 厅 文 件

 

豫财办会[2005]15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电算化

中级知识培训的通知

各省辖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适应会计电算化工作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我省会计人员整体素质及电算化知识水平,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会计电算化中级知识培训工作,并作为会计管理工作的内容之一。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1、         全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中,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龄在五十岁以下的在职财会人员。

2、          下列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并取得《会计电算化中级知识培训合格证书》。

――单位分工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负责人、主管会计;

           ――实行会计电算化记帐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的“会计电算化维护人员”、“会计电算化审查人员”和“数据分析人员”等。

3、          有志于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其他人员。

二、    培训内容

  依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中级知识培训大纲》的要求,使用规范的《会计电算化中级知识培训教材》,按规定学时参加培训。

三、    培训及考试组织形式

1、          培训

培训市场严格监督,各培训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各地会计科(处)备案,按照培训大纲及教材进行培训,合理收费。

2、          考试

(1) 考试由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直接组织,在省直和省辖市各设一个考点,省辖市考点委托当地财政局会计科(处)管理,省直考点委托省财政干部教育培训中心管理。

(2) 报名费参照会计中级职称单科报名费收取。

(3) 考试采取网络远程控制方式进行。统一时间,不同地点,联合监考等措施。

(4) 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60分钟后在河南会计网上公布。成绩合格者由各考点统一代办《会计电算化中级知识培训合格证书》。

四、    要求

1、         各地应加大对中级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的宣传力度,制定培训方案,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培训工作。

2、         严格培训和考试纪律,按分工,省直部门和各市财政局会计科(处)重点做好考试的组织工作和培训机构的监管工作,省厅会计处主要做好考试和发证工作,管理省直单位考试培训工作,指导全省培训工作。

3、         对经考试取得《会计电算化中级知识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1)视同完成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任务予以确认;(2)在单位和个人会计工作达标评先中享受优先待遇;(3)参加高级职称评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4、         加强联系和协调工作,各省辖市明确一名联络员,确定联系电话并予以公布。省厅业务监督管理电话:0371—58080255805027。技术咨询电话:0371—5710528

 

                    河南省财政厅

  二00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会计 电算化 培训 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5224日印发

 

 

附件: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举办中级会计电算化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辖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市县财政局:

为确保中级会计电算化培训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豫财办会[2005]15号文件精神,开展中级会计电算化培训、考试等基础工作已准备完毕,经研究决定,拟定于四月份举办中级会计电算化师资培训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各省辖市会计科(处)根据培训计划情况,本着保证培训、自愿参加等原则,确定本市参加培训人数,其中各省辖市的考试联络员必须参加培训。

二、    培训内容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