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财政局文件
宛财会[2005]17号
关于评选表彰南阳市先进财会工作集体和
先进财会工作者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杰出会计工作者的通知》(财会[2005]11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评选表彰优秀会计工作者的通知》(豫财会[2005]21号),结合在全国开展的纪念《会计法》颁布实施20周年活动,市财政局决定,在2005年开展南阳市先进财会工作集体、先进财会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并在此基础上,向省厅推荐全省优秀会计工作者。现就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双先”评选表彰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财会“双先”评选表彰活动,是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在全国、全省评比表彰杰出(优秀)会计工作者的统一部署而进行,是广大会计工作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组织好、开展好这项活动,对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会计法》,弘扬广大财会工作者的先进事迹,调动广大财会工作者的积极性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统一要求进行评选推荐,提高评选工作质量,保证所推荐人选和单位的先进性、代表性、公认性。
二、 按规定推荐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1)全省优秀会计工作者。各县市区推荐2名全省优秀会计工作者侯选人,市直有关系统推荐1名侯选人,侯选人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应于6月25日前上报市财会“双先”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会计科,下同)。(2)全市先进财会工作集体和先进财会工作者推荐名额及办法见附件。
三、 广泛宣传先进财会工作集体和先进财会工作者的先进经验和事迹。在《会计法》颁布实施20周年之际,为了掀起进一步贯彻实施《会计法》的高潮,各级、各有关部门就根据财政部和省市的有关部署,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的先进财会工作集体和先进财会工作者进行评选和表彰。同时,通过召开表彰大会、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专版)、编辑先进事迹经验材料等形式,加强对先进财会工作集体、先进财会工作者先进事迹和经验的宣传学习,弘扬正气,树立新风,教育和引导广大财会工作者依法执业,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各地及市直有关部门在组织评选活动中有何建议、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反馈到市财会“双先”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詹华庆 0377-63134840
薛 楠 0377-63135396
刘 武 0377-63135396
详情请登录“南阳会计网”
附件一:南阳市先进财会工作集体和先进财会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
附件二:南阳市先进财会工作集体推荐表
附件三:南阳市先进财会工作者推荐表
南阳市财政局
二00五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