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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财政局文件
宛财会[2 O 05]1 9号
关于认真做好纪念《会计法》颁布实施
二十周年有关纪念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自1985年颁布实施,已经20周年了。为了纪念《会计法》颁布实施2O周年,财政部和省财政厅都举办了一系列纪念活动。现将有关活动在我市的落实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纪念《会计法》实施20周年有奖征文活动
(一)征文议题
1、《会计法》实施以来的成绩和经验;
2、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会计法》的做法、体会;
3、会计人员依法理财、崇尚诚信的先进事迹;
4、进一步依法加强会计人员管理、提高会计人员服务水平的措施和建议;
5、其他相关议题。
(二)征文形式。文体不限,每篇稿件2000字左右。
(三)组织方式。纸质文档寄至:郑州市经三路27号 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电子邮件发至:kuaijichu@163.com;联系人:樊刘伟;联系电话:
(四)有关要求。以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企业为组织单位。(1)每个县市区会计管理部门要保证至少组织筛选7—1O篇优秀稿件向省厅推荐,市直部门和大中型企业要组织筛选1-2篇优秀征文向省厅推荐,多者不限(直接通过电子邮件或信件发省厅会计处)。(2)同时将向省厅推荐的稿件发南阳市财政局会计科(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电子信箱:nykjk@163.com),以便登记并组织全市优秀征文评选。(3)截止时期为8月31日。
(五)表彰奖励。优秀作品除在省市新闻媒体和省市会计网刊登外,还将给予以下奖励:
1、省财政厅奖励:省财政厅对获奖员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并进行物质奖励:一等奖5名,奖金各1000元;二等奖1O名,奖金各800元;三等奖15名,奖金各500元;另设组织奖。
2、市财政局对在全省获奖的人员,在省厅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奖励。
3、市财政局也将组织优秀征文评比活动,参照省厅奖励的办法对获奖人员进行奖励。同时将这项活动作为今年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对县市区会计工作成绩的考核中。
二、河南省纪念《会计法》实施2O周年知识竞赛活动知识竞赛题目及组织实施办法见6月29日《河南日报》及河南会计网、南阳会计网。请参赛者于9月3O日前将答题卡寄至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注明《会计法》知识竞赛及所属省辖市。
在省厅对获奖者进行奖励的同时,市财政局也将参照省厅的奖励办法进行奖励,并设组织奖。
做好纪念《会计法》征文活动和知识竞赛活动,是对社会和广大财会人员进行《会计法》宣传、普及、教育的有效措施,是促进《会计法》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各级、各部门的财务会计管理机构,要认真组织本系统、本单位财会人员参加这些活动,特别是知识竞赛活动,要求本单位财会人员的参与面要达到6O%以上。
各级财政部门更要认真组织好本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参加活动,对知识竞赛活动,市县乡财政部门要统一组织,统一收集、寄送答题卡,并对活动组织情况进行登记、评比和表彰,保证各级财政部门干部职工的参与面达8O%以上,进一步增强学法、守法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