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财政局文件
宛财会[2005]12号
签发人:孙志远
关于印发《南阳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工作纪律》有关规定的通知
为了加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管理,我们制定完善了会计专来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制度,现予以印发,请各考点人员、监考人员、工作人员遵照执行。
附件:
1、 南阳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纪律;
2、 南阳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点主考职责;
3、 南阳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巡视规则;
4、 南阳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监考规则;
5、 南阳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6、 南阳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处理规定;
7、 关于2005年度南阳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安排的有关规定。

主题詞:会计资格 考试 规定 通知
附件一:
南阳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纪律
一、 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参与监考、考试巡视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参与考试工作的监考人员、巡视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有关考试工作的各项规定。
二、 参加当年考试试卷保管及相关适宜的人员,不得参加当年的会计资格考试。
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不得参加本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评阅试卷、考试成绩登记工作。
三、 考试管理机构人员有直系亲属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应当回避。
四、 按照国家保密规定,会计资格考试试题在考试结束日前属国家绝密资料,考试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有关保密程序的规定,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有关试题。
五、 对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一)监考人员严重失职,考场秩序混乱,考生作弊情节严重、试卷雷同、抄袭现象普遍日考场,其全部考试成绩均按无效处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考点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1、考试试题泄露,有一定传播范围的。
2、考试组织工作不力、制度不严,造成考纪普遍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
3、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放纵考生作弊,或有意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六、 对于作弊的考生,除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外,取消下一年度的考试报名资格;对于宣布其考试成绩无效的考场,将在省级范围通报。
七、 对考试工作人员泄露试题、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徇私舞弊和接受经济报酬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二:
南阳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点主考职责
考点主考由作为考点的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考点主考负责本考点(学校)的整个考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 领导和组织本考点考试的全面工作,选聘考点工作人员,确定各考场监考人员,落实考试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二、 主持接收、发送试卷,检查试卷保管和考场情况,做好考前准备。
三、 考前须组织监考人员和考点工作人员学习本季度工作有关规定和监考要求,进行试卷装订和密封训练。
四、 掌握考试时间和考点的考试情况,发出考试预备、开始和终止的命令。
五、 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生大问题,督促监考人员执行考试纪律。对违反纪律的监考人员用考点工作人员,有权进行撤换,并提出处理意见。有权取消违反考场规则、寻衅闹事的应考人员的考试资格。对考试期间发生的难以处理的问题,及时向市考试管理部门报告。
六、 因出现试卷缺损、错装或答题卡质量有问题,确需进行调剂的,应经本考点主考人员报上级考试管理部门同意,并由主考和有关考场监考人员、上级考试管理部门委派的巡视人员在考场记录单上证明原因、签名。
七、 对魔术师、答题纸、答题卡密封前后至兼而有之指定地点并验收无误的会过程负责。督促检查监考人员做好麻木状态装订、回收工作,防止错装、漏装试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