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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财政局文件
宛财会[2005]18号
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05年度
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安排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05年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安排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高级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是按照《会计法》和财政部规定对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一个地区会计人员整体素质提高的重要手段。这项工作是由省财政厅直接组织开展的。因此,各单位要为高级会计人员的培训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使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科)、市直有关单位、企业(财务会计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接到通知后,要把《通知》精
河 南 省 财 政 厅 文 件
豫财办会[2005]23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05年度高级会计人员
继续教育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省辖市财政局、有关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有关要求,按照豫财会(2003]40号《关于加强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精神,总结两年来高级会计人员培训的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和广大高级会计人员的要求,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现就2005年度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集中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组织方式
今年的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在省财政厅会计处统一组织协调的基础上,采取“按市报名、统一组织、集中培训”的培训方式,分三个层次进行:
1、北京、上海和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培训班,时间7天。
2、东北财经大学(大连)、江西财经大学(南昌)、西南财经大学(成都)培训班,时间7天。
3、省内培训班,时间4天。
二、培训内容
(一)省内培训班:
1、我国会计法规体系建设;
2、高级会计师能力结构分析;
3、管理制度及其效力的决定因素(西方经济学);
4、会计电算化应用及管理。
(二)省外培训班:
参照省内培训班培训内容,结合培训院校具体情况另定。
三、时间安排及费用
(一)省外培训班:
1、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即日起开始报名,8月份开始组织培训。
2、东北、江西、西南财经大学:即日起开始报名,10月份开始组织培训。
(二)省内培训班:报名截止10月31日,11月份组织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其它有关事项
1、如有变化或未尽事宜以临时通知为准。
2、参加培训人员,培训结束后颁发相关院校培训结业证书,并请自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加盖完成2005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确认章。
3、省直会计人员通过河南会计网报名,其它会计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当地会计科(处)报名,统一汇总后报省厅会计处。
4、报名联系电话:0371—65808027、65808025;联系人:樊刘伟。
5、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等因素,本年度,财政厅会计处暂不组织高级会计人员国外、境外培训班。
6、具体培训时间、费用、行程及报名情况请查询河南会计
网(www.hnac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