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财政局文件
宛财会[2005]24号
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行2005年度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行200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中如果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会计科联系。联系电话:63134840,63135396。
附件: 附件: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行200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补充通知

主题词:会计 培训 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文件
豫财办会[2005]42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行2005年度会计人员
继续教育的补充通知
各省辖市财政局、有关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一、培训内容:1、管理会计基础;2、会计错弊检查;3、财务会计制度设计;4、会计法等内容。
二、培训范围:1、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2、金融系统的会计人员;3、以及本年度没有参加《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有关专业核算办法培训的其他会计人员。
三、培训时间:2005年9月1日开始,原则上2005年12月31日结束,每期培训课时不得少于24小时(含考试)
四、培训要求:1、各单位应鼓励持证人员工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2、会计人员应当到当地财政部门备案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参加培训,使用统一印制的规范教材;3、担任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授课教师原则上必须经过省统一师资培训并考试合格会计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培训单位统一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办理确认手续;5、省直培训单位必须按照《河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确认手续的具体规定》办理具体确认手续。6、各培训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费。
五、各省辖市、县(市、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可结合本地情况组织实施。
河南省财政厅
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会计 培训 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5年8月23日印发